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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19-05-21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洁净手术部的洁净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用房的具体技术指标;对建筑环境、平面和装饰的原则要求;洁净手术室必须配置的基本装备及其安装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方法;还规定了适用于洁净手术部的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制度、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为使医院洁净手术部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既符合卫生学的标准,又满足空气洁净技术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
(1)、本规范适用于医院新建、改建、扩建的洁净手术部(室)工程。
(2)、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
(3)、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注重空气净化处理这一关键,加强关键部位的保护措施。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
(4)、洁净手术部所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或试验证明,有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所用设备和整机必须有专业生产合格证和铭牌;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材料或试验证明材料。
(5)、医院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二、
(1)、洁净度100级 [1]   100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粒/m3(0.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为0。
(2)、洁净度1000级 1000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粒/m3(35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小于等于300粒/m3(0.3粒/L)。
(3)、洁净度10000级 10000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粒/m3(35粒/L)到小于等于350000粒/m3(35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3000粒/m3(3粒/L)。
(4)、洁净度100000级 100000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粒/m3(350粒/L)到小于等于3500000粒/m3(3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
(5)、洁净度300000级 300000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00000粒/m3(3500粒/L)到小于等于10500000粒/m3(105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90000粒/m3(90粒/L)。
(6)、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组成的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
(7)、交竣状态洁净室(空态)已建成并准备运行的、具有净化空调的全部设施及功能,但室内没有设备和人员的洁净室。
(8)、待工状态洁净室(静态)室内净化空调设施及功能齐备,如有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时的洁净室。
(9)、运行状态洁净室(动态)正常运行、人员进行正常操作时的洁净室。
(10)、局部100级洁净区 100以单向流方式,在室内局部地区建立的洁净度级别为100级的区域。
(11)、级别上限级别含尘浓度的上限最大值。
(12)、浮游法细菌浓度简称浮游菌浓度。在空气中随机采样,对采样培养基经过培养得出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的浮游菌数个/m3。
(13)、沉降法细菌浓度简称沉降菌浓度。用直径90mm培养皿在空气中暴露30min,盖好培养皿后经过培养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空气中可以沉降下来的细菌数,个/皿。
(14)、表面染菌密度用特定方法擦拭表面并按要求培养后得出的菌落数(CFU),代表该表面沾染的细菌数个/cm2。
(15)、CFU经培养所得菌簇形成单位的英文缩写。
(16)、自净时间在规定的换气次数条件下,洁净手术室从污染后(例如停机后或一台手术后)的低洁净度级别,恢复到固有静态高洁净度级别(例如开机后或另一台手术开始前要求的级别)的时间,min。
(17)、基本装备为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设施,不包括专用的、移动的和临时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
(18)、竣工验收建设方对经过施工方调试使净化空调基本参数达到合格后的洁净手术部的施工、安装质量的洁净手术部用房分为四级,并以空气洁净度级别作为必要保障条件。在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都必须符合划级标准。洁净手术室的分级应符合表3.0.2?1的要求,洁净辅助用房的分级应符合表3.0.2?2的要求。
三、洁净手术室分级等级
标准洁净手术室
局部100级
其他区域1000级、10000级、100000级、300000级注:浮游法的细菌最大平均浓度采用括号内数值。细菌浓度是直接所测的结果,不是沉降法和浮游法互相换算的结果。
(1)、根据需要与有关标准的规定,非洁净辅助用房应设置在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
(2)、当进行传染性疾病手术或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手术时,应遵循传染病管理办法,同时应建立负压洁净手术室,或采用正负压转换形式的洁净手术室。
四、技术指标
(1)、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除细菌浓度(沉降菌法浓度或浮游菌法浓度)和洁净度级别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外,主要技术指标还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2)、洁净手术部各类洁净用房技术指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原则:
1、相互连通的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洁净度高的用房应对洁净度低的用房保持相对正压。最大静压差不应大于30Pa,不应因压差而产生哨音。
2、相互连通的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应按要求或按保持由内向外的气流方向,在两室之间保持略大于0的压差。
3、为防止有害气体外溢,预麻醉室或有严重污染的房间对相通的相邻房间应保持负压。
4、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
5、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
6、洁净手术室手术区(含Ⅰ级洁净辅助用房局部100级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和洁净手术室换气次数,是保证要求的洁净度并在运行中不超过规定的自净时间,所必须满足的指标。
7、眼科手术室的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比其他手术室宜降低1/3。
8、与手术室直接连通房间的温湿度与手术室的要求相同。
9、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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